瑞安市红旗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6-01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3〕171号)和《瑞安市教育局安阳教育学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教〔202321号)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实施细则,组织实施2023年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接受市教育局和安阳教育学区的监督和指导,招生过程、信息全面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组长:徐建春

副组长:徐   吴振威 李华弟 孙阿丽

成员:叶芙芳 张元周 胡红桃 金燕燕 吴朝双 陈李静 陈茂可 孙胜光 陈前程 叶     曹启福

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由叶芙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及要求

(一)本校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儿童。

(二)凭《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参加报名。

四、招生批次与招生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期房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公民办学校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全市公民办学校及新居民子女招生均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学校施教区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报名;如需就读民办学校的,根据学生(家长)意愿,须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民办学校报名(只能选报瑞安市域内1或2所民办学校)。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完成信息填报。

方法一: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选择“安阳教育学区-瑞安市红旗实验小学”进行信息填报。

方法二: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选择“安阳教育学区-瑞安市红旗实验小学”进行信息填报。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同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监护人1手机。

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分别参见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学校、积分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全市公民办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流程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网络同步报名

公民办学校网络同步报名

(第一、二、三批对象同时报名)

6月5-7日

(9:00-21:00)

资格信息查验

第一、二、三批报名对象资格信息查验

6月8-14

招生录取

公办学校第一、二、三批录取及政策有待对象,超计划数学校超计划学生统筹;

6月19日-7月3日

第四批报名录取(网络报名)

7月4-8

第一、二批补报录取

7月9日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招生。

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顺序依次进行招生。若同一批次的报名学生数没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如数录取;若同一批次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第一批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方法,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第二批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第三批按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学校依次招录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额的,接受符合政策优待相关规定的适龄儿童;若“双向选择”的学校,仍有剩余学额的,再按参加“双向选择”的适龄儿童在其施教区内的批次和上述录取规则招录,额满为止。

学校在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和接受统筹(包括超计划数学校分流对象与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的适龄儿年后,若有剩余学额,经学区审核后启动第四批招生程序。

(二)公办学校第四批分两轮招生,均采取网络报名、学校组织录取。

第四批第一轮招生对象:①片区户籍对象,安阳教育学区辖区学校和直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户籍对象;②全额期房对象,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全额期房对象,以及已经取得房产证(不动产证)但登记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对象。

第四批第二轮招生对象:招录学校施教区范围外拥有瑞安户籍且有实际需求的对象。

第四批每一位适龄儿童,只能参加施教区外一所学校报名。已被前三个批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第四批报名;已参加第四批第一轮报名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第四批第二轮报名。

学校在招录第四批第一轮、施教区户籍生第一次补报及符合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后,仍有剩余学额的,经学区审核后启动第四批第二轮招生程序。

若同一轮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采用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没有被录取的报名对象,按规定时间参加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补报。

六、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一)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和安阳教育学区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2〕396号)和《瑞安市教育局安阳教育学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教〔202321号),本校施教区范围:

1)瑞湖路以南:东至后垟河,南至万松西路—原自来水厂西侧小巷—飞云西路—飞云江,西、北至瑞湖路。

2)瑞湖路以北:东至沙河路,南至瑞湖路,西至小横山村,进星村(村民),北至沙河新村。

包括:西门村、瓦窑村、城北村、小横山村、进星村(原村民)、西门河头社区(原竹排头居民区、西河头居民区,西门街双号60号之后,单号79-1号之后,飞云西路(单号271号,双号238号,11弄之后,西前街除3-15号单号外,飞云西前街除2-16号双号外,沿江西路单号13号,双号30号之后属于我校施教区范围)、西河小区、花园新村、沙河新村及第一桥村(村民)。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

(三)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参加报名。

(四)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以下情况:①2016年4月10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户均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但当年只安排一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读。②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因旧城(旧村)改造拆迁被收缴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该房产信息证明。

(六)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予以无障碍优先录取。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瑞教义〔2023〕171号)附件6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2023年确定为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可在人才子女学校优先安排入学。具体参照《关于做好2023年瑞安市挂牌人才子女学校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按规定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八)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全市公办学校除超计划分流学校外,在不突破上限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前提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对同一所学校(校区)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捆绑报名入学。

(九)符合条件并按时参加施教区学校前三批报名的适龄儿童,因施教区学校超计划数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由学区和教育局分类按批次统筹到有剩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就读。参加“双向选择”的适龄儿童,因超招生计划数未被录取的,由学区按批次统筹到辖区内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或按规定参加第四批报名。参加施教区外公办学校第四批报名因超计划数未被录取,且按规定时间参加施教区学校补报的适龄儿童,由学区按批次统筹到辖区内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今年招生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后上报审批,明年按规定参加报名。

(十一)本《实施细则》未作规定的招生事项和招生政策,按照《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瑞教义〔2023〕171号)文件执行。

七、招生计划

本校一年级招生6个班,共240名学生。

八、招生纪律要求

(一)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上报学区审核,核准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设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导向,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

(二)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组织招生工作。不招收不足龄儿童,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按规定时间将每一个批次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建立招生督查制度。适龄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或在招生报名中不按规定选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电脑派位(或抽签)资格和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实施细则》未作规定的招生事项和招生政策,按照《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瑞教义〔2023〕171号)文件执行。本校招生实施细则和有关招生信息将及时公布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宣传栏。本校网址://hqxx.rajyj.com/  学校公众号:瑞安市红旗实验小学

九、招生电话与监督电话

1.本校招生咨询电话:0577-58809575 0577-58809566 联系人:叶老师 孙老师

2. 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65890963;    安阳教育学区:6580155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瑞安市红旗实验小学

2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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