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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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29 浏览次数:484 瑞教办装〔2020〕81号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 3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 67号])、温州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各有关学校要将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安排纳入课程计划,把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相结合,有序组织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 瑞安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本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开展,瑞安市教育局将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活动工作纳入学年的学校工作考核,瑞安市文化创意实践学校具体负责全市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的指导、协调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实践活动的对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中小学各学段研学旅行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和初、高中一二年级。一般情况,学校每学年组织安排1至2次研学旅行活动。每学年合计安排研学旅行活动小学3-4天,初中4-6天,高中6-8天。 市文化创意实践学校统一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的4、5、7、8年级的学生进行1-2次研学实践活动,其他年级的学生及参加其他研学旅行活动的由学校自行安排。 二、组织与管理职责 (一)实践学校(基地)相关职责 1.组织好活动开营、闭营仪式。 2.组织好课堂活动、安排好学生的就餐,并负责做好与实践活动相关的安全等工作。 3.协助参训学校管理好学生在课间活动期间的安全。 4.协助参训学校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参训学校相关职责 1.根据实践学校(基地)的活动计划,编排好参加活动的班级。 2.学习《参训学校须知》,根据本校活动计划,提前发放《告学生家长书》,并对家长签字后的《告学生家长书》进行回收和存档。 3.管理好学生在活动期间的就餐、路上交通安全等相关工作。 4.配合实践学校(基地)负责学生实践活动日常的安全管理。 三、车辆安排 参训学校可以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汽车出租服务公司;去市文化创意实践学校参加活动也可选择由市文化创意实践学校交通备案过的单位。 四、费用 (一)学生参加瑞安市文化创意实践学校林垟校区和瑞安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的实践活动费,由实践学校支付;学生参加瑞安市文化创意实践学校曹村校区的活动需另支付校外场馆课程费,共计25元/人。 (二)学生活动交通费由参训学生自负。 (三)学生午餐费每人控制在20元以内,由学生自负,(特困学生免收,需出示证明,每班控制在3%以内)。 (四)参加其它实践基地活动的费用详见各基地项目报价,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的学校须及时与市文化创意实践学校联系以便做好申报备案工作。联系人:李老师(683311)黄老师(663394),E-mail:rasjjdc@126.com。 (二)所有实践课程活动必须在实践学校(基地)教师指导下进行,参加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的教师和学生须穿着适合运动的服装。严禁课间时间擅自进行各类拓展实践活动。 (三)学生参加其他社会实践基地活动的,参训学校必须到市教育局进行交通审批和备案。
附件:1.告家长书 2.瑞安市文化创意实践学校(简介) 3.市文化创意实践学校参训须知(模板) 4.学校参加实践活动申报表(模板) 5.其他社会实践基地参考名单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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